1. 法律定性:离婚后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延续,是一种法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承担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权利义务:抚养子女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已离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不直接抚养。4. 实务建议:协商时,双方可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支付方收入情况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起诉,需收集能证明子女实际花费、支付方收入状况等证据,如子女学费票据、医疗费用清单、支付方工资流水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或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判决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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