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活动。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3. 核心分析:一般案件律师会见至迟48小时内安排,这保障了律师及时与当事人沟通的权利。律师有权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核实证据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配合律师会见的义务。关键在于看守所应按规定及时安排会见,律师需依规提出会见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4. 实务建议:律师应提前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后,等待看守所安排。会见时可详细记录与当事人沟通的内容,为后续辩护工作收集信息。若遇到侦查机关阻碍会见等情况,可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会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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