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赠与房屋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房屋。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构成要件包括赠与合同的存在、房屋产权未转移(针对可撤销情形)等。赠与人有撤销权,受赠人在符合条件时有要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权利。4. 实务建议:若赠与人想收回房屋且在可撤销阶段,尽快收集赠与合同、证明房屋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证据。可与受赠人协商撤销赠与,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特定性质不能撤销,赠与人需按合同履行,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协商,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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