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不同意离婚属于婚姻关系中一方对解除婚姻的意思表示反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离婚的权利,被告有答辩和陈述意见的权利义务。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构成要件:感情未破裂是不同意离婚一方主张的核心要点,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仍有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意愿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的照片、视频,双方交流沟通的记录等,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积极参与调解:配合法院调解工作,表达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及原因。法律程序: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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