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但需遵循法定程序。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辞职,同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权知晓劳动者离职意向,也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提前通知,二是通知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实务建议:尽快撰写辞职信,说明辞职原因及离职时间。将辞职信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并保留好凭证。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相关领导。离职前与用人单位沟通好工作交接事宜,确保顺利交接。注意法律风险,若未提前通知就擅自离职,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能要求赔偿。同时,自身可能无法顺利拿到离职证明等,影响后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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