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被不认识的人辱骂属于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辱骂行为公然实施,损害了他人人格尊严,符合该条款规制范围。权利义务:被辱骂者有维护自身人格尊严的权利,骂人者有不得侵犯他人尊严的义务。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公然辱骂的行为。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辱骂行为。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如实陈述情况。后续: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若情况属实,骂人者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被辱骂者也可要求警方对双方进行调解,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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