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工伤赔偿纠纷,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产生的法律关系。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 核心分析:首先要认定工伤,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用人单位支付规定的费用。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 实务建议: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要求其协助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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