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按以下流程处理:1. 及时救治:立即将受伤职工送往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确保其生命安全和得到及时治疗。2. 报告与备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4. 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5.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6. 赔偿与待遇落实: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落实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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