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小三威胁恐吓原配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可能涉及人身权利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核心分析:从权利义务角度看,小三的威胁恐吓行为侵犯了原配的人身安全、身体完整、行动自由以及身心健康等权利。原配有权要求小三停止侵害行为。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小三实施了威胁恐吓行为,且该行为对原配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或心理上的恐惧等不良影响。实务建议:原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保留威胁恐吓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警方的帮助,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三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若原配因该行为遭受精神损害等,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三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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