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法律的浩渺海洋中,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纷争中指引方向。刘东阳律师现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不仅是律所的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还身兼数职,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为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尤其对复杂疑难案件具备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创新性解决方案。在实务方面,刘东阳律师成果斐然,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以“麻*天”商标侵权案为例,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欢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我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最终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之作。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x坊”商标及图形商标,并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论证,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除了商标侵权案件,刘东阳律师在商标确权类行政争议解决方面也有出色表现。在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他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的行政争议解决价值。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一案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成功为被告王X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不构成对第35类商标权的侵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企业,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中,为企业维护了合法权益,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律在不同领域的适用和发展。刘东阳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卓越,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助力人才培养。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他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是知识产权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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