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株洲冀黎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其中,何某某(化名)危险驾驶案的成功辩护,更是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2024年3月,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的农民何某某(化名),本想在朋友家小聚后补贴家用,却不想一场意外让他陷入了法律的漩涡。何某某(化名)在饮用约三两药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途中与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民警检测后发现,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与对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此时的何某某(化名)不仅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家中还有患病的妻子、患尿毒症及甲状腺肿瘤的女儿和需要抚养的幼孙,家庭的重担让他不堪重负。冀黎律师接受何某某(化名)委托及律所指派后,迅速展开了行动。他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于是立即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通过深入调查,冀黎律师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要点。虽然何某某(化名)醉酒驾驶存在载客这一加重情节,但整体情节却相对轻微。血液酒精含量未达150mg/100ml的起诉门槛,证人证言也显示他驾驶平稳、无醉态,事故后果较轻,摩托车速度缓慢,损伤有限。同时,何某某(化名)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事故后未逃逸,配合调查,符合自首特征;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家庭负担沉重,驾驶动机仅为补贴家用。基于这些发现,冀黎律师撰写了一份详细的辩护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强调何某某(化名)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意见书不仅体现了冀黎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更展现了他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2024年4月,冀黎律师将辩护意见书提交给了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他深知,说服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并非易事,但他依然坚定地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丝希望。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冀黎律师详细阐述了何某某(化名)的情况,强调了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性。他指出,危险驾驶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但司法实践需坚持宽严相济政策,避免“一刀切”惩治。检察院经过审查,最终采纳了冀黎律师的辩护意见。他们认为何某某(化名)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于2024年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不仅为何某某(化名)减轻了法律的负担,更让他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何某某(化名)可以继续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照顾患病的家人,生活也有了新的转机。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冀黎律师在危险驾驶案件辩护中的智慧和策略。他注重个案平衡,通过细节挖掘与情节整合,将法律宽容政策转化为实质不起诉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醉酒程度与驾驶风险平衡方面,他关注到何某某(化名)血液酒精含量与具体驾驶表现的关联性,避免了单纯以数值定罪;在动机与情节的差异化处理上,他区分了何某某(化名)“偶发帮助”与“恶性载客”的不同,结合实际情况降低了情节严重性认定;在悔罪表现与家庭因素的作用方面,他主动收集何某某(化名)家庭困难的证据,推动了人性化处理;在程序衔接与政策运用上,他精准把握司法解释与地方实践差异,通过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导检察院聚焦情节整体评估。冀黎律师的这起成功案例,不仅为何某某(化名)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法律的道路上,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用专业和爱心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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