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可靠的战友。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宿迁黄贺律师,尤其要重点讲述他办理的一起极具挑战性的案件。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在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已执业11年。他担任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任,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他不仅获得过“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2020年度优秀律师”等荣誉,还曾是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他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重大民商事案件等多个领域,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有着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接下来,我们着重看看黄贺律师办过的案例4。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区项目由宿迁某公司(甲公司)开发建设,陈某(化名)、卢某(化名)、俞某(化名)三人合伙挂靠在江苏某公司(乙公司)名下承建该工程,他们是实际施工人。施工前,三人按甲公司要求缴纳400万保证金,还陆续借款120万给甲公司,整个工程投资3000多万。施工中,甲公司提出三种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并与卢某(化名)签订《协议书》确认,约定未售房屋三人有权出售。起初,甲公司按约定返还部分购房款给三人用于支付工程款,但到2015年底,这种方式无法解决工程进度问题。于是,卢某(化名)提议,陈某(化名)、俞某(化名)默许,决定先收取客户购房款。他们让卢某(化名)收取全部购房款,带客户到甲公司售楼处缴纳1万定金预定房屋,剩余购房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与甲公司结算抵扣工程款。之后,朱某(化名)等三位购房者找到三人,同意全额缴纳购房款,卢某(化名)出具收款证明,带他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1万定金。然而,工程因资金周转问题进度缓慢,被甲公司单方面收回。由于工程款未结算,甲公司认为不欠三人工程款,拒绝扣减用于支付三位购房者的剩余购房款,而三人因垫资太大无力另行支付,房屋未能交付给购房者。更糟糕的是,甲公司以三人涉嫌诈骗购房款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陈某(化名)等人误以为自己构成诈骗,投案自首。检察院指控陈某(化名)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两罪,涉嫌诈骗金额79万,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对陈某(化名)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虽然文档未提及黄贺律师在此案中的辩护过程和最终结果,但从他过往的办案经历来看,他必定会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经验,仔细推敲案件细节,为陈某(化名)寻找有利的辩护点。就像他在其他案件中一样,在“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中,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在“陈某(化名)涉嫌组织偷越GBJ罪案”中,他准确抓住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到罪轻处罚;在“刘某(化名)寻衅滋事案”中,他发现证据问题,使案件最终不予起诉;在“李某(化名)交通肇事案”中,他据理力争,让二审法院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考虑黄贺律师,他会以“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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