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即依法登记结婚的男女。2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表达意愿并对离婚事宜作出决定。3 双方当事人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例如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确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4 双方自愿离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非自愿离婚。5 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符合上述条件后双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离婚证。办理时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环节。冷静期为30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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