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的工作时间是有要求的:1 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这是普遍适用的标准工时制规定。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如果劳务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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