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回子女抚养权需符合法定变更情形,核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具体条件如下: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伤残等丧失抚养能力,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2.原抚养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其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行为;3.子女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原抚养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维持子女基本生活,或因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需注意,变更抚养权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提供上述情形的相应证据以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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