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的归属需根据赔偿项目类型及受害者是否在世区分,具体如下:一、老公在世时赔偿款中专属受害者本人的项目归其个人所有,包括:1.医疗费中个人垫付部分;2.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护理费(因护理产生的费用);4.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赔偿款包含侵权人赔偿的实际支出(如住院伙食补助费),若由家属垫付则归垫付人,未垫付则归老公本人。二、老公不幸去世时赔偿款按以下规则分割:1.丧葬费:归实际办理丧葬事宜的人,用于丧葬支出;2.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割;3.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对应被扶养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不参与继承分割。以上规则均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是否有特殊困难继承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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