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争夺抚养权,需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核心原则,结合法定考量因素举证主张,具体要点如下:一、按子女年龄针对性举证1.两周岁以下:原则随母方生活(母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除外),需提交母方健康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2.两至八周岁:需举证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如稳定收入证明、固定住所证明、长期照顾子女的记录(接送、辅导等)、子女与自身情感亲密的证明;3.八周岁以上: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可申请法院询问子女意见。二、举证自身抚养能力与环境1.经济能力:提交收入证明、社保记录、资产证明,证明能保障子女生活教育;2.生活稳定性:固定住所证明、学区证明(若需)、居住环境无变动记录;3.照顾条件:父母协助照顾的声明(需健康证明)、自身无不良嗜好证明(赌博、酗酒等)。三、证明对方不宜抚养的情形1.对方存在严重疾病、伤残无法照顾子女;2.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3.对方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嗜好,不利于子女成长。四、诉讼程序注意1.及时提交真实合法证据,避免逾期;2.重点举证子女与自身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法院一般不轻易改变子女生活环境);3.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对方收入情况)。上述要点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整理,确保证据链完整、主张符合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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