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其要件通常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2.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等。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有效,一经撤销即自始无效的行为。常见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致使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其最终效力的民事行为。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实施的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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