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的规定:若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民法典规定,可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主要是考虑到该出资行为系对己方子女的单方赠与,而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的房产问题时,应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房产归属及相关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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