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屋归属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而言,若男方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女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男方出资时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仅是基于结婚目的而登记在女方名下,存在被认定为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出资款;若双方结婚后又离婚,对于房屋的归属可能会结合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比如,若男方出资比例较大且婚后共同居住使用房屋,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房屋的归属或给予男方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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