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前购房由男方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此情形下,该房屋一般被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登记在女方名下,在无其他特别约定时,女方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出资情况的认定较为关键。若男方能证明出资款项为借款性质,则可在一定条件下主张债权,要求女方偿还借款本息。若无法证明是借款,通常视为赠与。这种情况在婚姻关系中较为特殊,容易引发财产归属的争议。为避免纠纷,男女双方可在婚前就财产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及相关权益,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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