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需支付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者,损害政府单位形象与公信力。这种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会引发劳动者不满,影响政府单位在民众心中的声誉。最后,存在法律纠纷风险。劳动者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引发劳动争议案件,耗费政府单位人力、物力、财力应对诉讼等事宜,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政府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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