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房产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即便登记在他人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虽产权登记在一方亲属名下,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对该房产存在共同的购买意愿和出资行为,法院可能会综合判定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且无证据表明双方有共同出资或共有约定,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私自将购房款转给第三人并登记在其名下,另一方毫不知情且无相关约定,那么该房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若房产是基于赠与、继承等特定法律事实取得并登记在他人名下,也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其归属,不能简单认定为共同财产。总之,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出资、约定等相关事实,需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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