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撞多车肇事逃逸的判决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该条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连撞多车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如撞车的数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等,结合逃逸情节的恶劣程度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逃逸行为本身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这会加重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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