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和未遂,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量。一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作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若已达到此程度,即构成既遂,例如通过威胁手段让被害人害怕并立即交付财物。二是看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若已实际取得财物,无论其后续行为如何,都构成既遂;若未实际取得财物,通常认定为未遂,比如虽已向被害人发出威胁,但被害人未交付财物。总之,既要考虑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也要关注财物是否实际转移,以此来准确判断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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