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同时,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法院还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分配性,为后续的破产清算或重整等程序做准备。此外,可能会对债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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