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撤回起诉请求的。因为破产程序具有特殊性和优先性,一旦案件被受理,所有与破产企业相关的纠纷和诉讼都应纳入破产程序中进行统一处理,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可能会允许撤回起诉请求。比如,起诉请求与破产程序并无直接关联,撤回起诉请求不会对破产程序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撤回起诉请求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但这种准许通常是极为谨慎的,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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