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同时,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进行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债权,再是其他普通债权等。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会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进行,以公平、公正的方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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