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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对于赠与他人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赠与行为在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一般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而对于非经公证且不具有上述特殊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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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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