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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确保开发商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保证所预售的商品房在规划许可范围内,符合城市建设的整体要求。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保障项目能够按计划推进,避免出现烂尾等情况。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为合法预售的重要凭证,能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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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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