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需先进行劳动仲裁程序,若对此结果仍有异议,方可诉诸于劳动诉讼。如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所涉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收悉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对于其他非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裁决,同样在收悉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有效。否则过期则视为裁决书已生效。【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6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3,717 条,律师解答:12,82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