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工程建筑 > 正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效如何结算

时间:2026-06-23 17:59:14 分类:工程建筑 浏览:22人
专业解读
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结算需结合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 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验收但业主已实际占有使用,施工方可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这是因为工程质量合格意味着其具备使用价值,不能因合同无效否定施工方的实际劳动成果,参照合同约定能避免重新评估的繁琐,也符合公平原则。 2. 若工程质量不合格: (1)能通过修复达到合格标准的,施工方需自行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可参照合同结算; (2)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施工方无权主张工程款,还需赔偿因工程不合格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如返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3. 同时,合同无效的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施工方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即使工程合格,仍需承担资质问题的过错;若双方均有过错(如业主明知施工方无资质仍发包),则各自承担对应比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