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云坤律师。
客观上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会构成运输毒品罪吗?还不一定。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某通过QQ网友介绍到云南某边境小镇从事送货工作,每次将货物由该小镇运送到昆明可得3000元工资。李某觉得收入可观,就远赴云南干起了送货工作。李某到了边境小镇,网友安排的人将一个拉杆箱交给了李某,李某就提上拉杆箱来到车站,购买了由该边境小镇到昆明的班车票,准备由该镇坐车到昆明。因发车时间较早,李某将拉杆箱寄存在车站的寄存处,并到车站附近的酒店开房休息。后李某坐上了发往昆明的班车,并将拉杆箱摆到了大巴车的行礼箱内。途中遇检查站检查,李某为了早点检查完上车休息,就第一个下来大巴车,拿出其携带的拉杆箱交由边防人员检查。后边防人员划开拉杆箱的夹层发现近3公斤冰毒。李某随后以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公安边防大队通知家属后,家属及时委托本人担任李某辩护人。本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后向检察院提供了李某与网友的QQ聊天记录并提出李某将拉杆箱寄存、第一个下车将拉杆箱交边防人员检查等行为可以推定李某对运输毒品主观上不明知而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应当对李某不予批捕。检察院采纳本人意见,对李某不予批捕。后边防大队未办理取保候审直接将李某释放。根据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主观上对运输毒品必须明知,否则就不构成犯罪。这个案件的成功告诉我们当我们的亲属被以涉嫌刑事犯罪拘留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辩护,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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