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势力的成员人数,有观点认为,1人单独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完全可以认定为1人恶势力,这是错误的。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1人经常涉嫌违法行为,但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只有3人以上的团体才可称作“恶势力”。其他特殊的案件,例如特征明显、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认定为“2人恶势力”。至于“1人恶势力”,则明显不符合违法犯罪组织的基本构成条件,应当坚决排除在外。因此,仅有1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恶势力。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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