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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作为原告方应当预缴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如何分担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