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伪造P2P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公开向社会宣传投资信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实质是非法集资行为,很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特征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实践中,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体现为自融模式。“自融”是指有资金需求的主体通过自设网贷平台向投资者直接融资,并将融得的资金用于自身或关联企业的投资、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特征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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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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