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3条讲到关于量刑建议的提出,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提出量刑建议,而且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也就是说,量刑建议的结果一般应当是由检察官、嫌疑人和律师三方协商的结果,因此,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应切实发挥量刑建议当中的协商作用,及时提出嫌疑人罪轻的律师意见,确保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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