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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不到对方可以办理离婚吗

2020.12.21364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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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盼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双方分居多年,已经好多年联系不上对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长时间没有跟家里人联系,导致完全不清楚对方现在人在哪里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下想要起诉对方,甚至都不知道要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法律上来讲,一般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但如果是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申请失踪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因此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有一个前置流程就是先申请失踪,因为此时作为对方的配偶,在法律上来讲是符合申请失踪的身份条件的,申请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就会更清晰,当然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即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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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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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盼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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