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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被告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2020.12.21357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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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盼
现实生活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为了让法院判决不离婚,有的不接收传票,有的接收了传票,但不参与开庭。很多人认为是不是对方只要不到庭,法院就一定判决不离婚,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庭的,法院需要跟本人核实他们真实的婚姻生活,以及是否同意离婚,而这个涉及到双方个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是不能通过其他人代替的,即使是本人委托的律师也不行,所以诉讼离婚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庭的。
但法律有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双方均需到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规定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庭,对于被告不到庭的不影响法院的正常审理,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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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盼

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李盼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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