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盼
夫妻双方离婚了,一方的经济条件很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好的一方给生活费,虽然国外一些国家有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丈夫有给妻子抚养费的义务,直到妻子找到新的老公,但是在中国是不存在这样的制度,虽然中国没有离婚后要给妻子生活费的制度,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原则上,一方没有义务支付另一方生活费,例外情况是,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当然,具体帮助的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断。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还是给出了救济途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是否需要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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