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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个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0.11.092012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对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员工并不是必然承担刑事责任,仅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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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艾阳阳律师团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艾阳阳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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