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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时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

2020.10.0988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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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开庭时间,若联系不上对方可能会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的法院采取张贴的方式,有的法院采用登报的方式,国内公告送达程序期限为60天,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确定开庭时间后,若对方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会择期再开庭,再次送达,不排除再次公告送达的可能性,若开庭时间被告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会缺席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若孩子一直由您抚养,则孩子继续由您抚养,财产方面不会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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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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