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财产关系中,继承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夫妻一方去世以后,如何确定其遗产的继承分配?涉及到具体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当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有继承权的,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当然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是,继承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自然是不能继承的。但如果是《继承法》第7条规定行为以外的行为被判处刑罚,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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