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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2020.09.1779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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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的离婚起诉书,事实上指的是离婚起诉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严谨来讲,书一般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状一般都是当事人出具的,主体不一样。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具的。起诉状就是老百姓写的,俗称就是告状。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时,或者虽然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状等。起诉状内容应当包含原告、被告姓名、年龄等基本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最后要写明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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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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