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

2020.09.15116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约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以及“质量保证期”都属于质量异议期的范畴,一旦超过满足某种条件的期限,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人即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而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并不等同于质量异议期。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黄杜江

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

黄杜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98

    视频

  • 577588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