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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应该怎么样办

2019.10.13103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常有打印的公司名称与尾部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公司名称打出错别字、少字,或者使用的格式模板忘了更改合同相对方的信息等。当出现合同上的名称和印章不一致的情况时,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此时的合同相对方,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因此在合同的落款处进行盖章,相当于对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作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及数量条款,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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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穆斓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穆斓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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