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该类房子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完整,在小产权房买卖和转让过程中易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因此,一般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坚持要卖的情况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交易。小产权房的交易,一般是一次性付清,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的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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