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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