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死之前立下遗嘱,为了在自己死后把财产留给自己认可的人,但是有些情况立遗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立下了遗嘱,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立遗嘱人离婚了那么他在离婚前写的遗嘱在离婚后还有效么?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因此如果在离婚前设立的遗嘱中对于财产进行了处分,但是在离婚时相应财产已经因离婚的原因进行处置分割导致有部分或全部遗嘱中写明的财产不再属于立遗嘱人了,那么遗嘱中对于上述财产不产生效力,相关继承人无权以遗嘱来主张上述财产的继承权利。但是对于依旧属于立遗嘱人名下的财产,仍可按照遗嘱的指定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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