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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2019.03.2717721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二手房交易签合同的几项注意事项包括:
(1)房屋产权性质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这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售人与其签订的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是无效的。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指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进行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的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3)明确的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4)双方的付款时间和方式
(5)明确房产是否存在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问题。
(6)物业费、水、电、燃气、暖气等费用是否交清楚。
(7)明确是否涉及他人的户口有没有迁出。
(8)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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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孙春来

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

孙春来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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